关于组织2023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及《镇江高专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镇高专〔2023〕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原则。
2.坚持以学校办学条件为前提,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自愿申报,根据现有办学规模择优录取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进行操作。
二、报名条件
符合《镇江高专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镇高专〔2023〕70号)(附件 1)规定条件的2023级普通专科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填写《镇江高专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2023)》(附件2),专业名称需填写准确(专业名称见附件3)于2023年12月20日前交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将《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发至教务处。
2.资格审核
教务处会同招生办、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就招生录取类别批次、奖惩处分等在校情况进行审核。
3.计划上报
资格审核后,各二级学院根据《镇江高专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镇高专〔2023〕70号)文件精神及各专业申请人数,将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方案于2023年12月27日前报教务处。
4.成绩审核
期末成绩录入完成后,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寒假前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核最终结果。
5.考核安排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选拔工作小组,于2024年2月26日~3月3日组织笔试、面试,考核结果于2024年3月4日报教务处。
6.转专业名单拟定
2024年3月8日前,教务处将各学院提交名单与其他特殊情况一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7.转专业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审批后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手续办理
公示期结束后,转专业学生必须于三天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转专业实施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的有关事项。
2.学校由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共同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并给予答复或处理。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一学期内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4.教务处及各学院要不断总结、改进与完善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到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5.各有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转专业工作,保证转专业的公平、公正、公开,使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6.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环节工作。
附件:1.《镇江高专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镇高专〔2023〕70号)
2.镇江高专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2023)
3.专业名称
4.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